◎成立宗旨
依據精神衛生法第七條: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應由社區心理衛生中心,辦理心理衛生宣導、教育訓練、諮商、轉介、轉銜服務、資源網絡聯結、自殺、物質濫用防治及其他心理衛生等事項。
◎中心簡介
◆服務對象:
–心理創傷高危險群者
–有自殺傾向及行為者及其家屬
–有心理困擾需要協助者
–家暴及性侵加害者
–有精神疾病者
◆服務內容:
–民眾心理衛生問題諮詢
–心理創傷個案之追蹤與心理復健
–提供相關福利資源轉介
–社區心理衛生宣導活動
◆服務方式:
–外展式服務:家庭訪視
–個案管理:心理創傷高危險群者、自殺個案、精神病患等收案管理及追蹤輔導
–提供相關資源轉介照會
–衛教宣導
◎中心服務時間內容及區域:
–服務時間:每週一至週五8:00-12:00 13:00-17:00
–電話:03-5355276
–傳真:03-5355397
–聯絡地址:新竹市中央路241號12樓